旅客乘飛機遺失電腦 兩男子冒領獲刑11個月
乘客顧女士遺失手提電腦在南寧吳圩國際機場遭冒領事件(本報曾作報道)有了最新結果。4月5日,記者從南寧市江南區(qū)法院獲悉,兩名內(nèi)外勾結騙領手提電腦的男子,因詐騙罪,雙雙被判處11個月的刑期,并處罰金1000元。
去年4月初,顧女士乘坐昆明至南寧的航班,她在飛機上丟失了一臺蘋果牌手提電腦。幾天后,顧女士到吳圩國際機場幾經(jīng)詢問,才發(fā)現(xiàn)自己的手提電腦已被人冒領。隨后,遺失的手提電腦被追回,可電腦里的信息已被刪除了。該事件經(jīng)媒體披露后,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關注。去年5月,兩名涉嫌冒領的男子覃某和彭某被刑事拘留。
經(jīng)查,25歲的彭某原是吳圩國際機場地勤服務公司工作人員。36歲的覃某家住柳州市,自己開有公司。兩人有親戚關系。在機場從事地勤工作的彭某,看到許多旅客因為粗心而丟失各種財物,其中有一些是手提電腦。覃某和彭某經(jīng)商量后決定,利用彭某身為機場地勤工作人員的便利條件,將他所掌握的乘客遺失物品的信息告知覃某,再由覃某冒充乘客從機場問詢處騙領物品。
去年1月7日,彭某告訴覃某,有旅客遺失一臺手提電腦交由機場問詢處保管,同時將手提電腦的特征告訴覃某,并授意覃某將該手提電腦冒領出來使用。之后,覃某攜帶身份證到機場問詢處,謊稱他是筆記本電腦的失主,并向問詢處工作人員描述了該電腦遺失的地點及顏色,從而將該筆記本電腦領走。第一次成功得手后,同年4月2日,當彭某看到顧女士遺失的手提電腦放在機場問詢處時,又與覃某如法炮制再次成功冒領。案發(fā)后,經(jīng)鑒定,兩臺手提電腦價值為1200元和8646元。
今年3月16日,公訴機關指控覃某、彭某犯詐騙罪向江南區(qū)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審理后認為,覃某、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兩人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是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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