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機票超售不能有選擇地“與國際接軌”
13名乘客組團前往首都機場乘機時被告知因機票超售只能換3張登機牌。乘客對此質疑稱超售具有欺騙性,而北京南航地面服務有限公司一名負責人則稱超售乃國際慣例,是為了避免座位虛耗。25日下午,南方航空有限公司已賠償每位乘客1150元。(6月26日《京華時報》)
所謂的機票超售,是指航空公司售出的機票數(shù)量實際多于飛機客艙座位。航空公司之所以這么做,是因為旅客定票后并未實際購買,或者是購票后卻因為種種原因不得不放棄旅行,從而造成航班座位的虛耗。為了避免座位資源的浪費,航空公司會在容易出現(xiàn)座位虛耗的部分航班上,進行適當?shù)某?。這么做由于對航空公司有益,結果就成了國際航空界的通行做法。
可即便如此,作為國際慣例,機票超售還有兩個前提的。其一,航空公司在乘客購買機票前,需要履行事先告知的義務,讓乘客有選擇權。其二,超售的航空公司要對滯留的旅客進行事后賠償。美國的航空法律就規(guī)定,航空公司需征詢一些愿意改簽機票的“志愿者”,給予他們300美元代金券的補償。300美元已足夠支付一張單程票,甚至于往返機票的價錢。正因如此,一些沒有急事的乘客更樂于拿代金券改簽另一個航班。今年4月份,美國政府通過了一項新規(guī)定,機票超售旅客被迫放棄乘機時將獲得1300美元的補償,此賠償標準對乘客更為有利。
由此不難看出,機票超售現(xiàn)象雖然是國際慣例,但是國內航空公司卻通過有選擇地“與國際接軌”,結果只接軌了對自身有利之處,而與自身不利之處,卻只字不提。很明顯,如此選擇性接軌的做法,已經侵犯了乘客的正當權益。
事實上,如今與國際接軌已經屢見不鮮。一方面,房價跟美國接軌,工資卻跟非洲接軌。另一方面,銀行的跨行查詢收費只跟巴基斯坦接軌,與美國接軌燃油稅但是公路收費卻絕口不提接軌……與己有利的就接軌,于己不利的就裝聾作啞,對于這種選擇性的“與國際接軌”,是時候也該進行清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