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升機進口都需要什么條件?
為明確民用飛機購置、分配、調撥和報廢等工作程序,理順關系,特制定本管理規(guī)定。
一、編制計劃
1。所有單位購置(含租賃,下同)或淘汰民用飛機,均應納入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編制的五年計劃。
2。所有單位均應按民航總體規(guī)劃制定本單位民用飛機購(租)和淘汰的五年計劃,報民航局綜合平衡后,編入全民航五年計劃。
3。民航局直屬企業(yè),如需新設飛機基地或改變飛機布局,應報經(jīng)民航局批準。
二、購(租)進口飛機的申報和審批
4。購(租)國外民用飛機,必須向民航局提出附有購(租)機可行性研究的申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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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場需求分析和航線安排;
(2)飛機型別選擇;
(3)人員培訓和維修的安排;
(4)資金籌措;
(5)經(jīng)濟效益分析(包括收入、成本、利潤、外匯收支及償還能力);
6。民航局收到購(租)機申請報告后,由局計劃司組織,按下列分工進行審查,報局領導批準后上報。
(1)市場需求和航線安排:計劃、運輸、國際司
(2)機型選擇:計劃、適航司、有關飛行人員
(3)人員培訓:科教司會同各有關部門
(4)飛機維修、航材供應:適航司
(5)資金籌措:計劃、財務司
(6)經(jīng)濟效益:財務、計劃司
(7)匯總上報:計劃司
7。對進口飛機,民航局在兩個月內對購(租)機申請報告提出審查意見,報請國家審批。購(租)機必須經(jīng)國家批準后,方能正式與外商簽約。按照規(guī)定,購(租)進口飛機,必須委托有資格的外貿公司統(tǒng)一對外談判和簽約。
三、購(租)機工作程序
8。技術考察。民航局直屬企業(yè)購(租)進口飛機凡需出國進行技術考察的,由民航局審批。技術考察以使用部門為主。
技術考察主要任務是,摸清可供選擇的飛機技術、經(jīng)濟性能,生產(chǎn)、銷售情況,人員培訓及售后服務的水平,了解世界同類飛機的比照情況,為確定總的購機方案和商務合同談判作好準備。
9。商務談判。
商務談判的主要任務是,依據(jù)生產(chǎn)發(fā)展需要、批準的購(租)機計劃和其他特殊需要,與飛機制造部門或其他部門爭取有利的價格、合適的交付進度以及飛機制造廠商為用戶提供的優(yōu)惠條件,如:回扣、補償貿易、人員培訓以及其他支援服務。
商務談判應當貨比三家,擇優(yōu)選定。商務談判涉及面較寬,一般應由中國民用航空器材公司(以下簡稱航材公司)統(tǒng)一對外,并應根據(jù)不同情況組織專門談判組。談判情況要及時向局領導報告。各企業(yè)不允許隨便泄露民航的購機信息。
10。機載設備選型。經(jīng)技術考察和商務談判基本確定飛機廠家和型號后,須進行機載設備選型。主要任務是,選定飛機使用的發(fā)動機和所有機載設備的具體型號。其原則是技術先進、經(jīng)濟實惠,盡量統(tǒng)一型號,減少庫存?zhèn)浼?shù)量品種,有利于維修和使用。機載設備選型以使用單位為主,適航、航材部門參加。發(fā)動機選型方案,應報民航局審定,其它機載設備選型由適航司審定。
11。合同談判。經(jīng)技術考察、商務談判和機載設備選型后,進行合同條款談判。主要任務是,把飛機技術狀態(tài)、機載設備選型、飛機價格、回扣、人員培訓、售后服務、補償貿易及其它優(yōu)惠條件等形成合同條款。合同談判由航材公司負責,使用單位參加。合同條款正式簽字前,必須報民航局,由局計劃司參照第6條的分工,組織審查后,報請局領導批準。
12。辦理進口許可證。合同條款正式簽字前,由使用單位或航材公司或指定的代理單位持國家正式批件,到經(jīng)貿部辦理進口許可證。
13。適航審查。凡進口的航空器必須先取得設計和制造國民航當局頒發(fā)的型號合格證、生產(chǎn)許可證和出口適航證。
在技術談判階段,由購機單位或受委托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guī)定,通知制造廠,按程序由其向民航局適航部門申請并接受型號認可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