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闖安全禁區(qū)就是突破法律紅線
編者按:今年以來,旅客過激維權的現(xiàn)象有愈演愈烈之勢。部分旅客因過激維權超越法律底線、隨意踐踏法律的意識和行為,應引起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法律的尊嚴必須得到切實維護,民航安全運行秩序和廣大旅客的生命安全必須依法得到切實保障。為此,本報將連續(xù)3期對此現(xiàn)象進行分析和解讀,用我們的聲音,為廣大公眾營造安全、和諧的出行環(huán)境。 社評:擅闖安全禁區(qū)就是突破法律紅線 4月11日11時11分,上海浦東國際機場,由于對長時間航班延誤的處置不滿,28名旅客沖上滑行道,阻攔一架正在滑行的航班。時隔不到兩天,廣州白云機場再次出現(xiàn)令人震驚的一幕:在登機過程中,部分旅客因情緒激動,不顧機場工作人員勸阻,一度沖出登機口,進入停機坪。 一“攔”驚天下。28名敢于以血肉之軀攔飛機的旅客,雖然還沒有像勇戰(zhàn)風車的堂吉訶德那樣享譽世界,卻也算得上“一夜成名”。他們的舉動,令想象力頗為豐富的驚險動作電影大片導演汗顏。要給他們一個準確的“歷史評價”,尚需時日。不過,無法否認的是,他們的確邁出了“勇”闖民航安全禁區(qū)、以身試法的第一步。對他們的“驚人之舉”,如果不能正確認識,依法嚴懲,可能會讓以身試法者膽子更大,讓暴力維權愈演愈烈。 這一步,觸碰的是民航安全的高壓線。對民航人而言,安全永遠都是第一位的。任何一個機場,都嚴格劃定了飛行控制區(qū),目的在于確保安全。飛行控制區(qū),對民航運輸服務保障一線的人員來說,是工作的場所;對旅客來說,則是安全禁區(qū)。在飛行控制區(qū)域,飛機穿梭,車輛往來,有序運行是保證安全的前提。任何擅自進入該區(qū)域的人員和物體,都會危及航空安全。旅客放著擺渡車不上,不顧民航工作人員阻攔,執(zhí)意沖進飛行控制區(qū),攔截處于滑行狀態(tài)的飛機,不僅把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險的境地,也嚴重擾亂了民航正常的運行秩序,給其他旅客的生命安全帶來威脅。飛機的發(fā)動機在工作狀態(tài)時,任何動物、植物、雜物如果被吸入進氣口,后果將不堪設想! 這一步,突破的是法律法規(guī)的紅線。擅闖機場飛行控制區(qū)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第1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還涉嫌犯罪。我國《刑法》第291條明文規(guī)定,聚眾擾亂民用航空站等公共場所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旅客在擅自闖進飛行控制區(qū)的同時,也突破了法律的紅線,把法律法規(guī)的尊嚴踩在了腳下,等待他們的必然是法律法規(guī)的制裁。 是什么力量,驅(qū)使28名旅客在上海浦東國際機場邁出了這一步?又是什么力量,促使廣州白云機場HU7133航班的部分旅客跟進效仿?是挑戰(zhàn)法律法規(guī)尊嚴的膽量,還是把生命置之度外的沖動?是喪失理智的憤怒,還是“我不飛誰也別想飛”的心理?是為了增加索取航班延誤賠償?shù)捻来a,還是為了發(fā)泄心中蓄積已久的不滿?答案不得而知。理由可以擺出千條萬條,但是,擅自沖進飛行控制區(qū)的這一步,肯定是走錯了! “有理走遍天下”這句話,是國人普遍接受并遵守的信條。但是,再有理,安全禁區(qū)不能擅闖,法律紅線不能突破。擅闖安全禁區(qū)就是突破法律紅線。如果無理取鬧、以身試法,那就更行不通。既然此路不通,就請那28名攔機旅客的后繼者、效仿者止步。 觀察:別讓憤怒的“子彈”對準自己 電影《七宗罪》的結局讓人感嘆不已。刑警米爾斯已經(jīng)收集到了犯罪嫌疑人的種種罪證,然而當看到自己妻子的頭顱時,完全可以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的他,卻在盛怒和悲傷之下無法控制情緒,扣動了扳機,打死了罪犯,也觸犯了法律。憤怒時射出的子彈,最終對準了米爾斯自己。 現(xiàn)實生活中,因為憤怒而將“子彈”對準自己的故事也在上演。 4月11日和4月13日,在上海浦東機場和廣州白云機場,分別發(fā)生了兩起旅客沖出登機口,進入停機坪事件。這兩起事件都和天氣原因?qū)е碌暮桨嘌诱`有直接關系,旅客對此本應理性應對,但令人震驚的是,個別旅客卻做出了威脅航空安全的不當行為。 幾乎每一位經(jīng)常乘坐飛機的旅客都有過航班延誤的經(jīng)歷。旅客選擇飛機出行,舒適固然是一個原因,更重要的是快捷。航班延誤直接影響到飛行的便捷性,旅客不滿情有可原。但如何處理這種不滿的情緒,則體現(xiàn)了一個人的理性,更體現(xiàn)一個人的智慧。 筆者遇到過時間最長的一次航班延誤是7個小時。在一次旅行途中,在雅加達機場中轉(zhuǎn)時,筆者突然被告知由于機械故障導致航班延誤,且暫時不能確定延誤時間。當還有后續(xù)航班的筆者在思考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時,周圍的旅客已經(jīng)展現(xiàn)出兩種截然不同的反應:一種是立刻跑到值機柜臺大吼大叫,要求值機人員給個說法。值機人員也只能反復告之航班延誤原因,并表示會提供餐飲。而另一種旅客則淡然地坐在座位上,自顧自地做起事情來。讓筆者印象特別深刻的是一位母親,她氣定神閑地拿出一本書,給身邊的孩子講起了故事。這家外國航空公司并沒有給大鬧的旅客任何特殊優(yōu)待,兩種類型的旅客最后享受到的是完全一樣的服務。當筆者和這位母親攀談時,她表示非常不能理解旅客大吼大叫的行為,她說:“機械故障導致航班延誤,是我們無法控制的。我們想盡快成行,需要配合航空公司盡快把事情處理好才對。他們這么憤怒,于事無補。不如想想,我們能做些什么?!?/P> 這位母親的話讓筆者記憶猶新。其實,人生概括起來有3件事情,“自己的事”、“別人的事”和“‘老天爺’的事”。自己能安排的事情是“自己的事”;別人在主導的事情是“別人的事”;人力范圍以外的事情,都屬于“‘老天爺’的事”。航班延誤的原因,大致也可以這樣分類。旅客晚到、找不到登機口之類,這些都是旅客“自己的事”;至于航空公司機械故障、運力調(diào)配等原因?qū)е碌暮桨嘌诱`,則是航空公司主導的,屬于“別人的事”;而天氣原因?qū)е碌暮桨嘌诱`自然屬于“‘老天爺’的事”。 作為普通旅客,希望航班正常首先要管好“自己的事”;遇到“別人的事”,則要擺正心態(tài),如果影響到了自己的利益,當然也有權利且應該按照法律進行捍衛(wèi);至于遇到“‘老天爺’的事”,則只能放松心情,不要徒增煩惱。 公民,是所有旅客的另一個身份。即使作為旅客,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但作為公民,遵紀守法是底線。旅客可以表達憤怒,但表達憤怒的行為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疇之內(nèi)。旅客沖入停機坪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wèi)條例》第1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等。法律的底線是任何人都不能觸碰的,因為憤怒而違法,于情可原,于法不容,且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們也必須承認,因為航班延誤時間的不同以及航空公司處理問題的方式不同,旅客會有不同的感受,情緒也因此受到影響。如果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時,信息更暢通一點,服務更周到一點,旅客的情緒就會更穩(wěn)定一些,發(fā)生過激行為的概率也會大大降低。此外,對“會鬧的旅客”一視同仁,對違法旅客決不姑息縱容,旅客就會懂得:憤怒的“子彈”,只是對準了自己?。惣渭眩?/P> 說法:過激維權就能拿到補償嗎? 航班延誤是旅客、航空公司和管理部門共同關注的一個話題,延誤后的補償與否更是一個令社會公眾和媒體圍觀的焦點。很多旅客認為,過激維權有利于引起航空公司的重視,更有利于拿到補償。但是事實上,過激維權不僅得不到補償,反而可能會觸犯法律。 關于航班延誤的原因,國際航空業(yè)一般分為可控原因和不可控原因兩種??煽卦蚴侵赣捎?a href=http://www.52tianxi.com/hk/305/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航空公司原因?qū)е碌暮桨嘌诱`,例如飛機計劃調(diào)配等;不可控原因是指因為航空公司無法控制的情況導致的延誤,例如天氣原因、流量控制、罷工、自然災害等。 那么,航班延誤后,承運人應該承擔哪些責任呢?我們必須明確的是,由于不可控原因,諸如天氣原因?qū)е碌暮桨嘌诱`,根據(jù)業(yè)內(nèi)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承運人應協(xié)助簽轉(zhuǎn)、安排膳宿,費用由旅客自理。如果是可控原因,也就是承運人原因?qū)е碌难诱`,2005年7月31日在我國正式生效的《蒙特利爾公約》規(guī)定:旅客、行李或者貨物在航空運輸中因延誤引起的損失,承運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是,承運人證明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代理人為了避免損失的發(fā)生,已經(jīng)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承運人不對因延誤引起的損失承擔責任。 航班延誤是國際航空界面臨的一個難題,至今,很多航空公司也沒有出臺過明確的補償標準,更不要說統(tǒng)一的標準。我國政府批準加入的《蒙特利爾公約》是許多航空公司共同遵守的條約,它明確表明航空公司不對航班延誤本身作出賠償。目前,國內(nèi)外政府主管部門一般是要求航空公司為旅客提供必要的信息、食宿、交通、簽轉(zhuǎn)等服務。歐盟國家以及飛離歐盟國家的承運人,關于航班延誤后的服務,優(yōu)先執(zhí)行歐盟261條款。條款規(guī)定,如因承運人原因,造成長時間延誤時(4個小時以上),承運人要為旅客提供電話或傳真、飲料等服務;如需過夜,承運人要為旅客提供必要的食宿。 那么,為什么有時候航空公司會妥協(xié)呢?主要是為了不使航班進一步延誤,保證正常的運營秩序,也為了能夠保護其他旅客的權益,不給后續(xù)航班造成延誤,航空公司就會在無奈中妥協(xié)。 航空公司雖然會妥協(xié),但是旅客并不應該以過激維權的形式讓航空公司妥協(xié)。因為一旦旅客的維權方式超過了一定界限,就可能觸犯法律,結果旅客不僅拿不到補償,反而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網(wǎng)言: 藎閑敲棋子落燈花:在旅客攔飛機維權的事件中,我們看到,利益受損害的乘客以自己和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為“人質(zhì)”,而機場和航空公司則成為被要挾的對象,最終后者向前者低頭,賠償了事。一切都處于無序狀態(tài)。雙方出現(xiàn)糾紛時,乘客無法尋求平等的利益訴求渠道,最終走上非法維權之路。所謂“不鬧不賠,小鬧小賠,大鬧大賠”。這一回鬧得更大,乘客直接沖上了飛機跑道,其結果是機場和航空公司被迫忍氣吞聲,部分乘客依靠暴戾趾高氣揚,完全回到了“叢林時代”。由此亦可證明,在一個無規(guī)則或規(guī)則失范的語境下,沒有人是真正的強者,所有人都是弱者。
藎智慧養(yǎng)生:乘客不能以危害社會和他人生命安全的違法方式維權,不能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而無視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對于攔飛機的維權乘客,相關部門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拘留或者是罰款的處罰,不能就此放過,不了了之。不處罰攔飛機維權的乘客,就是一種縱容犯罪的行為,危害極大。
藎常州高鐵警務站:在很多情況下,有素質(zhì)的航空公司和有素質(zhì)的飛機乘客,其實是相輔相成的關系。攔飛機維權乘客所獲得的超額賠償,也許就來自于其他乘客原本應該獲得的合理賠償。當很多乘客崇尚“愛鬧的孩子有奶喝”理念,并且屢試不爽時,那么自然就會有很多“倒霉”的乘客遭遇“不鬧的孩子沒奶喝”的情況。因此,諸如攔飛機維權獲得超額賠償?shù)陌咐瑢ι鐣且粋€非常惡劣的示范;對社會整體文明水平而言,不利于往現(xiàn)代社會前行。沒有人知道,當下次又有乘客不爽了,會不會也如法炮制“成功經(jīng)驗”。
藎蘇峰王:筆者堅持認為,維權需要恪守基本底線,不能以生命去冒險,不能無視法律法規(guī)和公共道德的存在。試想一下,如果正在滑行的飛機停不下來,后果將不堪設想,不僅攔機人的安全難以保證,而且滑行的航班安全同樣堪憂。事故沒發(fā)生,只能說是一次僥幸的維權,但不可能每次攔飛機維權都會這么僥幸。
藎師哥師姐:我真想對攔飛機的乘客講,出門在外,誰能保證事事順利呢?有話好好說,何必攔飛機!再說,航空公司雖然賠償了每位延誤乘客,但擅闖跑道危害公共安全,違反航空安全法規(guī),還應受罰呢!您說是不是?還有,被攔飛機的乘客,說不定會被嚇出毛病來,難道他們再向你們索賠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