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乘機被拒案開審 原告要求索賠一萬元
“我們都沒有回避拒載的事實,但這個‘拒載’是合法的!”“我們并沒有歧視殘疾人,相反,我們對此非常重視!”昨(16)日,殘疾人朱蘭英女士乘機被拒一案在官渡法院開庭,作為機場一方的三個被告如是說。圍繞“拒載是否合法”“索賠和要求道歉的訴求是否該得到支持”“被告之間責任應該如何承擔”等三個庭審焦點,雙方律師辯論激烈。
新聞回放:乘機被拒載,狀告機場
高位截癱的朱蘭英表示,去年10月8日,她到昆明巫家壩國際機場,準備乘坐成都航空有限公司(Chengdu Airlines Co., Ltd.,簡稱“成都航空”)的班機飛往成都。但通過安檢到達登機口時,該航班工作人員以殘疾人坐輪椅為由不允許她登機。之后,朱蘭英要求機場相關負責人協調此事,卻無人出面。于是其準備自己登機卻遭到機場工作人員阻攔,在爭執(zhí)中她從輪椅上跌下3次,造成手部、頭部、骶髖多處受傷。
云南震序律師事務所的張宏雷律師向其提供了免費的法律援助。在起訴狀中,朱蘭英請求法院判決成都航空、云南機場地面服務有限公司(下稱“云南機場”)和云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連帶雙倍返還機票款及相應損失共計1萬元,并公開向其賠禮道歉。
昨日該案在官渡區(qū)法院關上法庭開庭審理,三被告共有6名律師出庭。庭審圍繞“拒載是否合法”“索賠和要求道歉的訴求是否該得到支持”“被告之間責任應該如何承擔”三個焦點展開。辯論十分激烈,火藥味十足,在進行證據交換并質證時,朱蘭英的代理人和成都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幾乎當庭爭吵起來,在法庭的勸阻下,二人才平靜下來。對此次言語沖突,成都航空公司代理人解釋稱:“對方太不尊重人了。”但同時也表示了歉意。庭審結束后,朱蘭英一方拒絕調解。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焦點1拒載是否合法?
朱蘭英代理人認為,對方拒載的行為違反了《殘疾人航空運輸辦法(試行)》,該《辦法》并不要求所有殘疾人都提前告知,只規(guī)定了兩種特定類型的殘疾人需提供醫(yī)療證明,但朱蘭英的傷殘情況,是不需要提前告知和申請的,“她只要有人攙扶,是能夠移動到機艙座位上就坐的?!?/P>
對此,三被告均表示,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殘疾人需在購買機票就表明自己的身體狀況,以便機場方面提前安排,而朱蘭英并沒有提前告知。成都航空公司稱,根據《成都航空國內客運手冊》,殘疾人乘坐成都航空班機,需要提前96小時出具《診斷證明書》《乘機申請書》等,方可登機,“對方說朱蘭英可以通過攙扶移動到座位上,但她是一個人來的機場,需要工作人員攙扶幫助就需要提前申請,且考慮到其身體情況,一旦飛行過程中出事,其自救也是個問題,我們也是為她負責?!蓖瑫r代理人稱,由于普通輪椅在飛機上無法通行,只能使用機場方提供的專用輪椅,而申請使用專用輪椅也需要提前申請,就算臨時提出申請,也必須在飛機起飛前3小時,“朱蘭英6點多提出需要專用輪椅的申請,距離飛機起飛只有1個小時,先不說她這個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由于我們公司在昆明沒有柜臺業(yè)務,1個小時的時間也根本沒有辦法提供這類服務?!逼浔硎?,得知朱蘭英的情況后,總服務臺的工作人員及時和公司取得聯系,調度員也就此事為朱蘭英聯系公司,但由于時間來不及,公司只能拒絕其登機要求,并進行了大量的解釋,但朱蘭英試圖強行登機,情緒激動,“自身存在過錯”。
云南機場地面服務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共計6小時的視頻資料作為證據,欲證明機場方并未使用過任何暴力手段,朱蘭英受傷并不是機場方造成。
“我們都沒有回避‘拒載’這個事實,但我們是合法‘拒載’!”云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代理人說。
焦點2訴求是否應該得到支持?
朱蘭英的代理人表示,索賠的1萬元是由雙倍票款和其他損失組成,但“其他損失”一項并無相關票據,請法院酌定。當法院詢問票價是多少時,代理人表示并不清楚,其當庭致電朱蘭英,但其本人也說不知道,稱票是其托朋友代買的。
對此,三被告認為既然原告方不能提供票價及相關損失證據,主張賠償就沒有法律依據;同時,該案是運輸合同糾紛,不是侵權之訴,承擔責任的方式中不包括賠禮道歉,原告的兩項訴求均不應該得到支持。
焦點3被告之間責任應該如何承擔?
原告認為,三被告應當連帶承擔責任。對此,云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表示,其和云南機場地面服務有限公司是兩個完全獨立的法人,相互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二者認為自己并不是該案中的承運人,不應該承擔責任,也不是適格的被告。而成都航空公司認為,在事發(fā)時,機場方積極履行了職責,事發(fā)后,也已經多次和朱蘭英協商解決此事,兩次幫助其聯系改簽飛往成都的航班,并兩次送醫(yī),還安排了8日至12日的食宿和專人陪護,并提出“客票有效期為一年、可無條件改簽”“免費退票”“給予人民幣1000元的人道主義救助”等解決意見,還和云南殘聯、婦聯等部門進行溝通,“我們是一個負責任的公司,我們從來沒有歧視過殘疾人,相反,我們對此非常重視!”其表示,雖然原告方執(zhí)意要打官司,但機場方至今都愿意協商解決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