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航提醒:春運乘機旅行 攜帶鋰電池需注意-中國民航網
中國民航網 通訊員馮宇 報道:一年一度的繁忙春運已經開始了,在探親訪友的旅途中免不得攜帶一些裝有鋰電池的手提電腦、手機、玩具等電子產品。但是,近日某公司一航班上兩名旅客卻因為攜帶了過量紐扣式鋰電池造成短路并發(fā)熱,險些釀成電池自燃的緊急情況,幸虧航班乘務人員及早發(fā)現并制止,才避免了險情的發(fā)生,而兩名涉事的旅客卻因此被公安人員扣留耽誤了行程。 在此,汕航提示廣大春運出行的旅客,在乘坐民航飛機時,對于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須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才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而超過160Wh的鋰電池則嚴禁攜帶。 另外,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旅客可以把電池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當中,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需要注意的是:經航空公司批準的100Wh-160Wh備用鋰電池也只能攜帶兩個。 春運期間,安檢部門將會加強對旅客攜帶的可能含有超過100Wh鋰電池的設備,如新聞媒體器材、影視攝制組器材、演出道具、醫(yī)療器材、電動玩具、電動工具、工具箱等,和便攜式醫(yī)療電子裝置的安全檢查。對于能夠判明額定能量且需要航空公司批準的鋰電池、鋰電池驅動輪椅以及額定能量標稱不清或無標量的鋰電池,安檢部門將在確認已經航空公司批準和按規(guī)定采取絕緣保護措施后予以放行。 此外,為確保鋰電池運輸的萬無一失,近期,汕航地服、貨物等部門重點加強了對值機人員、服務人員、貨運安檢人員、收運人員、以及代理人的鋰電池運輸專題培訓,提高相關人員的鋰電池航空運輸專業(yè)知識,提高人員在安全檢查及運輸過程中的警覺性,將安全關口前移。同時,在候機樓值機柜臺、貨運部安檢、收運處等顯眼位置張貼鋰電池運輸告示,辦理手續(xù)時要求工作人員主動提醒旅客是否攜帶有鋰電池,切實保障好春運期間航空運輸安全。
